火狐平台app下载官网首页主营:导轨式升降货梯|固定式升降机|移动式升降平台|登车桥

全国咨询热线

0531-84257567

产品展示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火狐平台app下载官网首页

销售一部: 0531-84256567

手机: 13145311986   王

销售二部: 0531-84257567

手机: 13075376393 高

销售三部: 0531-81171863

手机: 15650015958 王

邮箱: zenglijixie@163.com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济北开发区

大连一女子被美容院升降机挤压身亡 家属获赔90余万

来源:火狐平台app下载官网首页    发布时间:2024-07-27 03:29:40

  57岁的大连女子王红(化名)到沙河口区高尔基路附近的某美容养生会馆时,被该会馆购买使用的一台升降机挤压,不幸身亡。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美容会馆赔偿家属各项损失90余万元。

  2020年5月22日,王红前往位于沙河口区高尔基路的某美容养生会馆,被该会馆购买并使用的升降机挤压致死。美容会馆经营者事发后接受警方询问时称,当时美容会馆没有营业。这台升降机是她从济南一家升降机械有限公司购买的。经营者说,电梯安装后出现过一两次故障,电话报修后厂家派人来解决了。

  美容会馆“顾问”乔某说,张某是自己的学员。“2020年5月22日6时50分许,王红通过微信约我在高尔基路的一家美容养生会所见面,唠唠嗑,我也不知道她什么时间来,正好我在会所接待顾客,中午12时44分左右,我听到二楼电梯间有人呼救,我就赶紧跑出去去电梯间,发现电梯门开着,电梯在一楼,王红在电梯下面压着,我就赶紧大声呼救,到邻居家通过木头梯子下到电梯间一楼,我看到王红被压在电梯下。”

  事发现场照片显示,这台肇事升降机井道内没有下沉的电梯井。在没有轿厢的情况下,内外地面水平一致,有轿厢情况下内部微高。轿厢没有内门,一楼外门为磁吸式门禁,门旁有按钮及层数显示屏。事故发生时,升降机附近没有禁止使用的标识。

  悲剧发生后,王红的母亲、儿子和丈夫认为,美容会馆应该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他们将美容会馆起诉到沙河口区法院。庭审中,美容会馆未提供该升降机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质量检验证书。

  沙河口区法院一审此案认为,被告美容会馆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人,在购买升降机时应确认产品质量合格,在日常使用该升降机时应保障升降机的正常运行,并负有管理及维护的义务。按照美容会馆所述,案涉升降机生产厂商并未向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质量检验证书,其在未能确认案涉升降机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就在经营场所内使用该升降机,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存在过错。

  此外,美容会馆在案涉升降机出现多次故障的情况下,未彻底检修确保使用安全,也没有张贴禁用标识,导致王红被不能正常运行的案涉升降机挤压致死,也存在过错。理应承担对应的赔偿相应的责任。虽然美容会馆称自己不是升降机的所有者,不应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但法院不予认可。

  这家美容会馆在庭审过程中,提出了多项理由,申辩自己不应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美容会馆声称,自己已经和另一个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由该公司承包经营,自己不是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和组织者。但法院认为,被告美容会馆提供的协议书中没有印章或经营者的签字,无法核实协议书中涉事各方身份;法院不予认可。

  美容会馆在庭审中提出,死者王红对升降机操作不当且未尽到一般人的注意观察义务,其对于事故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对此法院认为,按一般人的日常判断,门禁可打开时表示轿厢已经到位,一般人在开门后普遍立即步入内部。法院判定:死者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并不存在过错,不应苛求死者的注意观察义务。

  美容会馆还要求追加电梯生产厂商和“顾问”乔某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一同承担责任。而法院则认为,本案是死者家属针对美容会馆作为案涉升降机的管理者存在过错提起的侵权诉讼,乔某和电梯厂家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应追加为被告。

  沙河口区法院一审判决:美容养生会馆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816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丧葬费47771元、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2348元,合计966619元。

  一审宣判后,美容会馆不服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家属的索赔要求。美容会馆称,自己已经将营业场所承包给另一公司经营,不应再承担对事故电梯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事故发生时该营业场所的管理者和活动组织者为乔某,应由乔某承担对应责任。另外,该美容会馆事发时长期处在停业状态,死者为擅自闯入。死者乘坐电梯时也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在发现危险后也没有采取正确的自救方法,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说法,家属不能接受。他们说,美容会馆将不能用于载人的且存在严重故障的升降机用于载人使用,这是造成悲剧发生的最终的原因,存在很明显过错,没有尽到其应尽的管理及维护义务,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020年11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此案。法院认为,美容养生会馆虽然主张已经将营业场所承包给他人使用,但其提供的《合作协议书》上并没有经营者的签名,也未举证与合作者就案涉营业场所进行了交接。

  对于“擅自闯入”一说,法院查明:乔某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陈述“我是某某美容养生会所身材管理方面的顾问”“死者2019年是我的学员,2020年5月22日6时50分许,死者通过微信约我在高尔基路某美容养生会所见面,我也不知道她什么时间来,正好我在美容养生会所接待顾客”,能够认定死者是与乔某约好了到美容养生会馆见面,并不是擅自闯入。

  近日,大连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大连晚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产品中心